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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盛屯(维权),证券代码:600711)取得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决定,ST盛屯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我们已向厦门中院提交一批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8月5日晚间,ST盛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ST盛屯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ST盛屯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2024年4月23日,ST盛屯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