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内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6.3万元。
王某霞(时任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反洗钱业务分管领导)、孙某香(时任内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二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均被罚款2.4万元。
1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内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6.3万元。
王某霞(时任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反洗钱业务分管领导)、孙某香(时任内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二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均被罚款2.4万元。
1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内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86.3万元。
王某霞(时任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反洗钱业务分管领导)、孙某香(时任内蒙古西乌珠穆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二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均被罚款2.4万元。